養殖用地沒有佔補平衡的要求,因為養殖用地是屬於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範圍,是設施農用地的一種,只有一般農田以下的土地才能申請養殖用地,養殖用地沒有佔用基本農田,更沒有增加建設用地指標,所以沒有佔補平衡的説法,只有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