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我國南北朝時期直到清代的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大理寺少卿,是這個部門最高長官的助手,即副職。
大理寺,專門掌刑獄案件審理。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改名叫“詳刑寺”則天武后光宅元年,改名叫“司刑寺”,神龍元年又改回叫“大理寺”。
大理寺一般設少卿兩人,官階是從五品下。
大理寺設少卿二人,正四品。大理寺少卿,官職名。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