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是指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行政區劃,分為省、地、縣三級。對中央而言,省為安置地對省而言,州(市)為安置地對州(市)而言,縣(市、區)為安置地。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縣安置的,該縣即為安置地,在××區安置的,該區為安置地。
安置用地是地方政府用來解決被佔地住户的一種賠償補助的方式。被賠償的安置房對你來説只有使用居住權,沒有上市買賣交易的權利。一般政府要麼是按被佔地的户口計算,要麼就是按你被拆除房屋的產權或者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