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條在雙向運輸巷中,兩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採用軌道運輸的巷道:對開時不得小於0.2m,採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鈎地點不得小於1m。
(二)採用單軌吊車運輸的巷道:對開時不得小於0.8m。
(三)採用無軌膠輪車運輸的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