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政府補助的,應當區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收到與當期損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以後期間損益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顯然政府補助準則要求採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