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上海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了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信息,具體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