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辦理户口本主要證明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產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户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備註:依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辦理流程:
1、在攜帶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户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户口薄登記表》,説明户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民警比對户主與電腦裏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户口本申請裏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裏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