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五年左右 
行政臨時機構是“行政常設機構”的對稱。又稱“行政非常設機構。”各級人民政府為解決某一臨時性或專門性問題而設立的行政機關。通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為完成某一突擊性任務而建立的臨時性機構,二是為解決整個地區或局部範圍的統一領導問題所建立的協調機構。按其時間劃分,臨時機構可分為三種。
一種臨時機構一般為五年左右,都有特定的工作任務,與一些常設機關相重疊一種短的僅幾個月,長的一兩年。這類機構任務單一,如人口普査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