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係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准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