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兩到三個月
   向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兩到三個月。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法律依據:《某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