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7%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中等水平。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户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户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