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的
2、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限定,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户口,雙重户口在我國是不應予的。
3、當事人在香港定居的,應該註銷大陸的户籍,不註銷的情況下,要麼選擇大陸的户籍,要麼在香港定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限定: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寓居在機關、團體、學校、公司、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限定申請户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時常寓居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