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醫療機構暫行管理條例,正式名稱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是由國務院於1994年2月26日發佈,自1994年9月1日起實現。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實施。2022年,國務院令第75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