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環節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條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環節責任:審核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現場審核(執業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現場驗收報告)。
3、決定環節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説明理由,並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環節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信息公開,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5、事後監管責任:週期性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