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方面區別:
適用範圍不同:
詢價:採購的貨物價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依法採用此方式。
磋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採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採購方式不同
詢價:指採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
磋商:指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採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
採購流程不同
詢價:
1、 採購預算與申請
2、 採購審批
3、 代理機構的選定
4、 組建詢價小組
5、 編制詢價文件
6、 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
7、 詢價
8、 確定成交供應商
9、 評審結果公示
10、 發出成交通知書
磋商:
1、發佈需求公示
2、發佈磋商公告
3、同時發佈磋商文件
4、供應商進行報名
5、舉行開標儀式、評標,定標,發佈成交公告
6、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