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質保障責任。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2、
資金投入責任: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
3、
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委託和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者註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4、
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