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 連續參保繳費。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初次參保繳費。初次參保的人員,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參保繳費。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