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房或賣房:需當事人出具户口本
3、證明親屬關係,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户、入托、上學等需要户口本。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舍友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簿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本人為户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