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
一)主體合格。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或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四)行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