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批准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准通知書》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籍註銷。
已定居港澳地區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户口註銷,繳銷《居民身份證》。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不予辦理。
香港永居註銷內地户口必須本人回户籍所在地親自辦理
辦理前:
確認攜帶申請成功香港永久居民時香港這邊發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a)和通知回內地註銷户口的通知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