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峯谷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安徽省峯谷分時電價實施辦法的批覆》(發改價格〔2004〕512號),時段劃分標準如下:
(一)銷售電價峯谷時段劃分
高峯8小時:9:00-12:00,17:00-22:00
平段7小時:8:00-9:00,12:00-17:00,22:00-23:00
低谷9小時:23:00-次日8:00
(二)居民用電峯谷時段劃分
平段14小時:8:00-22:00
低谷10小時:22:00-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