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暫住證現在叫蘭州市居住證。
蘭州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申領對象
在蘭州市已登記錄入警綜平台且實際連續居住滿半年以上的流動暫住人口(含跨區、縣、所),本人自願申領的。
其中,未滿16週歲且已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辦。
申領條件
在蘭州市範圍內(含三縣、紅古、蘭州新區、高新區)登記半年以上(以警綜登記信息為準),且提供本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就可以在居住地的轄區户籍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申領材料
①申領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張1寸照片
②《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
③居住地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④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就讀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連續就讀證明或學生證)之一。
⑤確需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