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的基本條件是:分户人必須是獨立居住、獨立生活。
所謂“獨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獨立房屋(房產),“獨立生活”即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
1、一户中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結婚後以整户(配偶為農業户口的,必須將户口遷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為單位分户如户口裏只有一個子女的不分户
2、夫妻離婚不分户,只變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則以整户為單位分户
3、分户的人員須帶二代身份證、照片、原户口薄、村組同意分户證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就拿結婚分户舉例來説,其實辦理起來很簡單。在我們當地,辦理的前提是需要有兄弟姐妹,不然分户條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