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捐獻者家屬頒發榮譽證書,將捐獻者信息銘刻在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者的緬懷紀念園,供捐獻者家屬和社會公眾緬懷紀念,還會定期舉辦緬懷紀念活動,在全社會弘揚捐獻者的大愛與奉獻精神。我國實行的是自願無償原則,國家不會給予經濟補償,但不排除可以接受來自醫院或者社會的愛心幫助。
國家對遺體捐獻者的待遇: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其他沒有。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家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