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被動性退市標準:
1、連續虧損三年暫停上市,繼續虧損6個月的將被退市
2、因重大違法被實施暫停上市、終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動性嚴重不足,不適合公開交易的
4、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25%
5、股本總額超過4億人民幣但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總數10%。
主動性退市標準:
公司自願申請退市並審核通過,常見的主動退市情況包括私有化、公司合併或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規新增內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標準為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此外,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
2、新增規範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不忠實。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3、新增財務造假類指標:過去3年虛增利潤、淨利潤每年平均金額均超當年相應數據的100%,且總額超10億元或資產負債表各科目過去3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額超淨資產50%,且總額超過10億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標。具體情形包括:證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違規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將堅決予以出清。
5、新增四種風險警示類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最近三年扣非淨利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違規擔保餘額超一千萬元或達淨資產的5%以上無實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東提供關聯資金較大。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複雜的退市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