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用地。
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等,並且包括農業生產性建築物佔用的土地等。其實從國家對農林用地的規定來看,一切直接或間接用於農業生產,服務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建設、道路建設,水利設施等都屬於屬於農林用地。農林用地有嚴格的要求和標準,最終的目的是達到經濟、環境,社會三者有機融合和高度統一。
農業用地是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又稱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殖水面、坑塘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佔用的土地等。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因設施農業項目發展需要,申請按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設用地管理,並依法辦理建設審批手續。
農林用地包括:是指直接用於農業、林業生產的土地,在土地利用分類中屬於一級分類土地。
農林用地按土地利用方式細分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以及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曬穀場等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