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體用地是2014年公佈的建築學名詞。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用地的概念,是這樣闡述的。康體用地包括“單獨設置的高爾夫練習場、賽馬場、溜冰場、跳傘場、摩托車場、射擊場,以及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其他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