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鑫的最終判決結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法院認為,張鑫在違法行為發生之前,一直保持正當職業狀態,並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了法律責任,因此有條件減輕處罰。
張鑫在審判期間,悔罪誠懇,坦率供述,自願履行訴訟義務,態度端正,積極合作,得到了原告的赦免,法院對此表示理解。
最終,張鑫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以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