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如果是協商不一致,可以寫成員工主動離職或者是企業辭退員工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離職證明上寫成員工主動離職,則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是企業主動辭退員工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是經濟賠償
離職協商末達成一致時,可以先通過做工作努力看能不能達成一致,如果是實在不行,那就只有通過地方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來協調了。
這種情況是比較少的。正規的企業一般都有離職人員申請的有效時間,重要崗位提前兩個月到三個月,一般崗位只要提前兩週即可。如果到時候上面還沒有批下來,那是對方在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