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指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能夠實施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部門。這些部門包括: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税務機關、交通行政執法部門、運管行政執法部門、農業行政執法部門、水利行政執法部門、文化旅遊行政執法部門、環保執法部門、應急管理執法部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