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法人資格,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法人需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