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答辯,書寫答辯狀的人是答辯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如果受到別人的起訴,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情況下,通常要對起訴進行答辯,書寫答辯狀,對對方當事人對你的起訴,進行反駁,否則你可能面臨不利的後果。
那麼這個需要進行答辯的人,書寫答辯狀的人,就是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