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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答辯流程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9.31K
上訴答辯流程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流程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1、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當然只能就上訴狀裏面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相應的答辯,其他的,人家都沒提,你怎麼答辯

2、上訴人從策略考慮,往往只在上訴狀中提交主要的證據和事實,甚至是部分,而將一些關鍵的細節放到庭審的過程中提出,以使被上訴人措手不及。這就要求被上訴人有心理準備。法庭是鬥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