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交餘熱費。餘熱費是強制收費的手段。所謂的餘熱都是左鄰右舍上下樓的餘熱,跟供熱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沒有國家有關部門相關的規定,屬於不合理收費,亂收費!
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有一些地區報停供暖之後,不需要繳納餘熱費,更不需要繳納30%的取暖費。
在規定收取餘熱費的城市,不繳餘熱損失費根本就不能辦理報停暖氣手續,所以不可以不交。
停暖後房屋牆體和地面就都是涼的,而仍在採暖的左鄰右舍卻是熱的,熱的地方自然會向涼的地方傳導熱量,説白了,你家會“蹭”別人家的熱量,那你就必須為此付一點代價,這便是收取20餘熱損失補償費的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