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絕與妻子同居是違法的。首先要看他拒絕同居的理由是什麼。還要看拒絕同居的時間有多長。如果理由是身體不舒服什麼的,並且確實是身體不舒服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身體沒有問題,拒絕同居那是不合適的,是違法的。
要看拒絕同居的時間,如果偶爾一次兩次,那也許是人家。特別累或者是不想要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長期的是這樣那是不行的,因為你身為別人的妻子就有義務跟人家同居並且發生關係。
不違法。但丈夫為什麼要拒絕與妻子同居呢這一點是關鍵。
要麼是他對妻子沒有真愛,要麼是妻子做了令他不快的事情再要麼是丈夫移情別戀……也許還會有其他種種,千奇百怪的原因,但不管怎樣,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也改變不了你們是夫妻的事實。無論遇到什麼事,夫妻之間都是可以溝通和協商的,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前提是一定要勤溝通,多理解。
一味地不與妻子同居,我想不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同時還會有加大問題複雜性的可能。
不違法。如果女方拒絕與男方發生性行為,男方應該和女方及時溝通,瞭解拒絕原因。如果女方是因為病情嚴重或者生理原因拒絕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女方應該與男方及時溝通。如果男方因為這件事去起訴離婚,法院要調解,第一次可能判決不予以離婚。如果丈夫在六個月後起訴堅持與有重病妻子離婚,法院也會判決夫妻離婚,但是判決從財產等方面多給妻子留一些。如果女方不是因為病情較為嚴重,不是因為生理原因,但是長期不願意與男方同房,這件事會引起夫妻爭吵,冷言相向,夫妻之間冷漠,甚至有家庭暴力,最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訴離婚,最終法院核對證據後,確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會判決夫妻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