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控制功能,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任何消防應急燈具從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並應有相應的狀態指示和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的時間。
2)斷開任一消防應急燈具與應急照明控制器間連線,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並顯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間,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與此故障無關的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3)斷開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使應急照明控制器轉入備電工作,應急照明控制器在備電工作時各種控制功能應不受影響,備電工作時間不小於應急照明持續時間的 3 倍,且不小於 3h.
4)關閉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統內的消防應急燈具應能按設計的聯動邏輯轉入應急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