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齡津貼新標準包括: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也就是10元封頂。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温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衞生津貼等,此外,生活費補貼、價格補貼也屬於津貼。津貼標準是指某項津貼在單位時間內應支付的金額。它的確定由兩種方式,一是按照僱員基本工資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二是按照絕對數額計算。
教師教齡津貼執行範圍:
1、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 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 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 20 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 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 20 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 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2、
教齡津貼標準:教齡滿 5 年不滿 10 年的,每月 3 元滿 10 年不滿 15 年的,每月 5 元滿 15 年不滿 20 年的,每月 7 元滿 20 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