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簽字後,發現文件有差錯,應該修改後找領導重新簽字,不能私自修改,隱瞞修改過程。如果領導不僅簽了字,文件已經發了,需要向領導報告,重新按照發文程序,制發新的文件給與改正。根據造成的影響以及過錯的大小,追究文件起草人、審核人、校對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