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高級法院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審判時參考,因此,二者沒有可比性。
司法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於正式解釋、有權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説明。在國內,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與其上位法即憲法和法律相沖突。法院判決時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