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12月31日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
二、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三、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四、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申請老年保障的人員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15元。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88元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經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人員,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養老金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