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
本標準的制定考慮了與GB/T2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間的相容性,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小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向外界證實這種符合性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自我鑑定和聲明符合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