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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哪一年規定強制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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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哪一年規定強制繳納公積金

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國家強制要求的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並不包括公積金,公積金不是強制性的。

從2002年的3月24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條例規定,開始強制執行。如果單位違反了這個規定,沒有為員工辦理,設立賬户以及繳存公積金,會責令辦理。如果逾期不辦理,還會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021年是必須強制交的。因為在2021年7月實施的住房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職工開立公積金賬户,並且每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還要記載職工公積金賬户繳存、提取情況。對不繳或者逾期繳存、少繳的單位會作出相應處罰。

按照規定,單位對職工要從錄用之日起30天內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就要繳存公積金,職工、單位各繳部分,繳存比例為5%~12%,繳存時間為每月工資發放日起5日內,從工資扣除職工應繳的部分到到住房公積金專户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