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合法。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物業公司是要與業委會簽訂正式合同的,業委會在與物業簽訂合同前,是要組織有2/3以上業主參與投票表決的,且在此基礎上,還要有1/2以上業主同意下一家進駐,所以沒有經過業委會組織投票,單物業公司轉讓物業的經營權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