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崗位需要的條件是: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女40週歲以上、男50週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
(3)低保户和低保邊緣户家庭成員
(4)夫妻雙失業(下崗)人員(5)處於失業狀態的殘疾人、烈屬、退伍軍人
(6)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7)困難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8)市政府根據就業工作需要確定的人員。
公益崗位,是政府牽頭開發的,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崗位具有非營利性或公益性的特點,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比如我們常見的交通協管員、環境協管員、市場協管員等社區管理崗位,或者衞生保潔、環境綠化、公共設施維護等社區服務崗位,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門衞收發、後勤保障等臨時用工的後勤崗位,都屬於公益崗位的範疇。無論上述何種崗位,一般都具有基礎性、臨時性的崗位特點。
1、男性年滿50週歲以上、女性年滿40週歲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