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每年採暖費最晚截止到日期是10月20日之前交費完畢,逾期未繳費的按照合同中約定收取應繳熱費5%的違約金 上年度供熱、本年度要求停熱,或上年度停熱、本年度要求恢復用熱的用户,請於9月20日前,到所屬供熱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後,通過提供方式進行繳費。
最晚交費日期是10月20日。
供熱用户應當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交齊採暖期熱費逾期未繳費的按照合同中約定收取應繳熱費5%的違約金。
應該是在2022年10月20日之前交完吧,我個人理解應該是這樣的,不一定準確,不準的話請批評指正,我們應該按時交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