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
嫌犯,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對象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對象。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而同案人員也是屬於特定的人員之一。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同案嫌疑人不屬於特定人員,同案嫌疑人是共犯,特定人員即特定關係人,是指嫌疑人有近親屬、情婦(情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