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建發〔2018〕84號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調整陝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鐵辦,楊淩示範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鹹新區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精神,依據文件相關規定,經測算,現將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計價程序
1、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2.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工程
3、仿古建築工程:
4、房屋修繕工程
5、附加税指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三項,税率如下:
二、綜合係數
經測算,各專業的綜合係數如下。
1、建築工程
2、安裝工程
3.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4、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5、仿古建築工程
6.房屋修繕工程
三、執行時間及有關規定
1、2018年5月1日起,新開工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執行本《通知》規定。
2、凡在2018年4月30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執行《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調整陝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陝建發[2016]100號)文件規定2018年5月1日以後完成的工作量執行本通知的規定。
四、其他説明
本《通知》由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給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