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早期三大規程是指:國務院1956年頒發的《工人安全衞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2、在製造行業的三大規程是:工藝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使用維護規程。
3、在煤炭行業的三大規程是:《煤礦安全規程》、《技術作業規程》、《工種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三大規程是指《工廠安全衞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是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頒發的,國家計委、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勞動總局1979年重申要切實貫徹執行這三大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