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卡條件
卡片完好無損且能夠提供卡主有效證件的,可辦理退卡(退款)。
2、退款規則
2017年8月1日前購卡或補、換的,押金折舊至2017年7月31日(每月0.33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剩餘押金退還退還電子錢包餘額需收取1%手續費。
各類優惠月卡:
當月10日(含)前辦理退款的,退還卡內餘額的50%,並收取1%的手續費20日(含)前辦理退款的,退還卡內餘額的20%,並收取1%的手續費21日後卡內餘額恕不退還。對提前充入的次月金額,收取1%手續費後全額退款。
優惠期(季)卡:
按月扣除已過月份(含退卡當月)的月卡金額,退還剩餘月份餘額,並收取1%手續費。
3、退卡地點
退卡(退款)可前往市民卡各服務網點進行辦理,如有租借自行車先去自行車服務窗口退回自行車保證金,再辦理退卡(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