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中,去函結尾一般都要寫下“盼復為謝”字樣,並進行落款。正確方法如下:
在去函的標題、主送機關和函的內容內容都寫完後,另起一行,前面空兩格,寫“盼復為謝”四個字,或“盼復”兩個字。
然後,在去函的右下角落款,寫上機關名稱,並用漢字標上行文日期。